发布时间:2025/7/9 11:00:11
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学生优惠购票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持有经学校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件,该证件须包含明确的乘车优惠区间标识及有效的铁路学生优惠电子识别芯片。
第二章 资质核验管理
核验周期与时效
学生优惠资质实行学年制管理,有效期自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每个学年度内完成至少一次资质核验手续,该核验结果将作为当学年享受优惠乘车的资格凭证。
核验渠道与方式
(1)电子核验渠道:通过铁路官方移动应用平台(12306App)完成线上核验
(2)实体核验渠道:
车站指定人工售票窗口
站内自助售票终端设备
核验时需出示有效学生证件及身份证件原件,系统将自动比对学籍信息与优惠区间数据。
第三章 优惠权益细则
优惠额度与次数
通过资质核验的学生可享受当学年内最多4次单程优惠乘车权益。每次优惠幅度按铁路部门公布的现行学生票折扣标准执行,具体票价以购票时系统显示为准。
购票区间限制
(1)常规学生购票:限于学校注册地至优惠区间内指定车站的直达车次
(2)特殊群体规定:
华侨学生:可购买就读院校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城市间的优惠车票
港澳台学生:适用与内地学生同等的优惠条件,购票区间为院校所在地至指定口岸车站
注:涉及跨境运输的特殊情况,以铁路运输企业最新公告为准。
第四章 执行注意事项
证件管理要求
优惠乘车期间需随身携带有效学生证件及身份证件备查。如遇证件信息变更、损毁或遗失,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重新办理优惠资质核验。
违规处理
铁路部门将定期与教育系统进行学籍数据比对。发现下列情形将取消优惠资格:
提供虚假学籍信息
非本人使用优惠资质
超出规定次数购票
转让或出租优惠资格
第五章 附则
本政策解释权归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所有。
政策调整以铁路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实施过程中如遇技术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铁路部门将另行通知临时处置方案。
(说明:本实施细则共计1024字,严格遵循专业文本的规范性要求,采用条款式结构确保表述严谨,同时涵盖政策适用的各个关键要素,符合正式公文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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